隨著二零二四年的到來,房地產市場持續發展,房地產經紀服務作為連接買賣雙方的重要橋梁,其規范性與專業性愈發受到重視。簽訂一份詳盡、公平的《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》不僅是保障交易順利進行的基礎,也是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關鍵。本文將就二零二四年度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核心內容、常見條款及注意事項進行闡述,旨在為委托人(即業主或購房者/承租方)與房地產經紀機構(以下簡稱“經紀方”)提供清晰的指引。
一、 合同主體與委托事項
合同應明確記載委托人與經紀方的全稱、證件號碼(個人為身份證號,機構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)、聯系地址及方式等基本信息。核心的委托事項需清晰界定,例如:
- 委托方式:是獨家委托還是非獨家委托。獨家委托意味著在約定期限內,委托人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處理該物業的出售/出租事宜,經紀方通常承諾更積極的推廣與服務。
- 物業信息:物業的準確坐落、產權證號、面積、戶型、現狀(如是否帶租約、裝修情況)等,必須與權屬證明文件嚴格一致。
- 委托權限與期限:明確經紀方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(如發布信息、尋找意向方、協助洽談、代辦手續等)以及委托的有效起止日期。
二、 服務內容、標準與費用
這是合同的核心部分,極易產生爭議,務必逐條明確。
- 服務內容:經紀方應列明其將提供的具體服務清單,如制作房源資料、通過多種渠道推廣、組織看房、提供市場咨詢、協助議價、促成交易合同簽署、協助辦理貸款、過戶/交割手續等。
- 服務標準:可約定信息發布的平臺、頻率,看房響應的時效,市場報告提供的周期等,促使服務可衡量、可評估。
- 經紀服務報酬:
- 收費方與支付條件:明確報酬由交易哪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經紀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支付條件通常與“成功促成交易”掛鉤,即買賣/租賃雙方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。合同中應明確定義何為“成功促成”。
- 收費標準與金額:明確為固定金額或按成交價/租金的一定比例計算。需注意,根據國家規定,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,費率可由雙方協商,但應在合同中明確。
- 支付時間:通常在簽訂交易合同當日或約定工作日內支付。
三、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
- 委托人義務:
- 保證所提供的物業權屬清晰、無糾紛,資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。
- 若為獨家委托,在期限內不得“跳單”(即利用經紀方提供的服務后,繞過其直接與對方成交)。
- 經紀方義務:
- 如實報告與交易有關的重要事項,如潛在買家的意向、市場行情等。
四、 違約責任
合同應設定對等的違約責任條款,以約束雙方行為。
- 對于委托人:若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經紀方或第三方損失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在獨家委托下“跳單”,仍需按約支付報酬。無故終止委托,可能需承擔經紀方已發生的合理費用。
- 對于經紀方:如因過錯(如泄露信息、虛假陳述)導致委托人損失,應予以賠償。未勤勉盡責導致委托目的無法實現,委托人可能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支付費用。
五、 二零二四年度特別注意事項
- 個人信息保護:隨著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的深入實施,合同應增加專門條款,明確經紀方收集、使用委托人個人信息的目的、范圍、方式及保護措施,并承諾未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
- “線上化”與“數字化”服務:越來越多的看房、洽談環節通過VR、在線視頻等方式進行。合同可約定線上服務的流程、標準及雙方在其中的責任。
- 明確“關聯方”回避:為避免利益沖突,可約定經紀方及其員工、關聯機構不得作為交易對方與委托人進行交易,除非事先充分披露并獲委托人書面同意。
- 爭議解決方式:明確約定協商、調解、仲裁或訴訟等解決途徑。選擇訴訟的,應明確約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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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完善的《二零二四年度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》是房地產交易安全的第一道防線。委托人在簽署前,應仔細閱讀每一條款,特別是關于費用、期限、獨家委托和違約責任的條款。對于不明確或不公平的格式條款,應勇于提出并協商修改。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,從而確保自身權益在未來的房產交易中得到充分保障,與誠信、專業的經紀機構共同促成一次順利、滿意的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