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中國現行稅收法規,企業向房地產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時,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,取決于經紀人與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性質。
如果房地產經紀人與企業建立的是勞動關系,即經紀人作為企業雇員提供服務,則企業支付傭金屬于工資薪金所得,必須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如果經紀人是獨立從事經紀服務的個人(如自由職業者),與企業形成勞務關系,則企業支付的傭金屬于勞務報酬所得。根據《個人所得稅法》規定,支付方(企業)在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時,若單次收入超過800元,需要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
對于通過經紀機構提供服務的情況,如果傭金支付給經紀機構,再由機構分配給經紀人,則代扣代繳責任通常由經紀機構承擔。
企業應注意保留相關合同、付款憑證等資料,準確區分報酬性質,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,避免稅務風險。建議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咨詢專業稅務機構,確保合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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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9:26:10